晋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第十九条有效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每年至少演练一次。电梯发生困人、伤人事故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应急专项预案立即启动电梯事故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救援工作。电梯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已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