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