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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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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

第十八条

有效

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保存进货时的原始发票、单据等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文件资料,并依法建立台账。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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