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第十八条有效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保存进货时的原始发票、单据等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文件资料,并依法建立台账。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