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养老服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