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养老机构利用其场地、建筑物、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