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三十条有效鼓励、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整体租赁、委托管理等方式,建设、运营、管理公办养老机构。以委托管理方式运营的,运营方应当定期向委托方报告机构资产、运营以及其他重大情况。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