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七条有效本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及时发现、清理或者建议废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