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法治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构建高效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全链条的法律服务。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法治体检等公益性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