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管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跟踪和可追溯,提高智慧化监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利用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方式,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并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