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