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发生突发事件,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先期应急抢险救援,及时疏散乘客,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规定及时向市人民政府以及市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报告。

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市人民政府依法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突发事件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以及供电、供水、通信、地面交通运营等单位,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保障和抢险救援。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