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相关的现场处置方案,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开展常态化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