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乘客应当持本人有效乘车凭证或者以有效支付方式付款乘车,并接受票务查验。乘客无乘车凭证或者支付凭证、持无效凭证、冒用他人乘车凭证,或者持伪造、变造凭证乘车的,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乘客超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或者意外事件不能正常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乘客当次购票金额退还票款。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