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五章 运营与服务第四十二条有效乘客应当持本人有效乘车凭证或者以有效支付方式付款乘车,并接受票务查验。乘客无乘车凭证或者支付凭证、持无效凭证、冒用他人乘车凭证,或者持伪造、变造凭证乘车的,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乘客超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或者意外事件不能正常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乘客当次购票金额退还票款。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