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企业(含互联网平台企业和互联网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