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