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关单位可以招募公共文明行为引导志愿者,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和不文明行为劝阻、制止等工作。文明行为公共劝导员、监督员和公民现场拍摄的不文明行为照片、影像资料,以及公共场所监控系统拍摄的不文明行为影像资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处罚不文明行为的证据。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