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医疗行业文明建设,完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引导文明就医,推进文明行医。

医务人员应当恪守医学伦理道德,遵守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患者,保护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