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条例/第八章 保障监督第六十六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边境地区的社会治理,推进立体化边境防控体系建设,构建完备配套高效运行的依法治边体系,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边疆安全稳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