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条例/第八章 保障监督第六十二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支持边境地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政策,健全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鼓励和吸引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人才向边境地区流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