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七章 保障改善民生第四十八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边境地区转移,补齐边境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短板,提升边境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