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的城镇绿化,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进行的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及养护管理等绿化活动。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