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爱卫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统一规划、部署、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三)组织实施爱国卫生工作监督检查,考核鉴定和效果评价;

(四)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指导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和卫生村镇,指导农村改水改厕,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消除病媒虫害和控制吸烟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交流和科学研究;

(六)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工作。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