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布局开发区用地空间,建立开发区用地保障机制。对开发区重点项目用地、主导产业用地予以保障;对发展较好、用地集约的开发区,应当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