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发区发展物流仓储、研发设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服务、人力资源服务、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为开发区的生产经营和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