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六章 产业发展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发区发展物流仓储、研发设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服务、人力资源服务、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为开发区的生产经营和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