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创业创新孵化机制,建设创业创新孵化载体,建立专利导航基地、中试基地、知识产权服务网点等公共技术平台,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标准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