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其他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同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