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通过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二)擅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气象国际公约约定范围之外的气象资料的。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