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