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道路运输科研合作,组织开展区域道路运输重大问题的联合科研,提高区域道路运输科技水平。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