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安全标识,执行车辆、人员、货物进出站安全检查和登记查验制度。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