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三十八条有效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安全标识,执行车辆、人员、货物进出站安全检查和登记查验制度。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