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货运经营等活动。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等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