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道路运输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和奖励制度,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法依规处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