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保护第十九条有效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强大运河岸线管理,完善大运河沿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和提升大运河水环境。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部门应当加强大运河沿线河岸、湿地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恢复和改善陆生、水生动植物生存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