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为未成年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发展未成年残疾人保障事业。

鼓励、支持慈善总会设立未成年残疾人公益账户,接受社会捐赠,实行专款专用。

发展志愿服务队伍,为未成年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