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维护未成年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残疾人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