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七章 监督保障第六十条已修改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依法督促其纠正。检察机关应当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推动经营主体合规守法经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