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修改

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完善制约机制,推进司法公开,严格公正司法。

审判机关应当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

检察机关应当创新检务公开手段和途径,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促进诚信建设。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