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一业一证、证照联办、一证多址等改革,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网上办理,实行一次认证、全网通办,为企业开办和经营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