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支持企业建设应用基础研究实验室,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合作、联合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应用研究带动基础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融通发展。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