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四条有效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等前期征地程序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应当依法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