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管理第五十五条有效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遵循节约集约、因地制宜的原则,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