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省人民政府应当分类制定并定期调整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最低补偿标准。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具体补偿标准,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