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和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