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第二十八条有效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投放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要求管理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收,并报告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