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审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