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第三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报告后,可以由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进行审议或者审查。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报告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审查,提出意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