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第六十一条有效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阳宗海保护,建立健全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支持阳宗海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针对阳宗海保护、治理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