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第四十二条有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确保阳宗海保护区生态安全和水环境安全。因突发事件造成阳宗海水体污染或者危及水利设施安全的,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排除或者减轻危害。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