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质量控制与验收第二十四条有效建设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住宅建设工程,应当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规定组织质量分户验收。住宅建设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3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