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质量控制与验收第二十一条有效从事建设活动的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法定的范围内执业。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所注册的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禁止执业人员出租、出借执业证书和印章,从事非法执业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3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